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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明单位台帐资料管理办法苏州市文明单位台帐资料管理办法—苏州新闻—苏州旅游新闻—苏州旅游新闻资讯
时间:2008/8/12 0:00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逐步完善文明单位建设的基础工作,使文明单位台帐资料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被命名的市级以上的文明单位(以下简称文明单位)和正在争创单位的台帐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台帐资料是展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的基本依据,是总结经验、提高创建水平的有效手段,是实现文明单位规范管理的重要体现。各级文明单位及争创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台帐资料的建立、完善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文明单位一般应建立、完善以下台帐资料:单位概况,包括资质所获荣誉等;创建活动中形成文件、资料,包括创建规划、申报审批表、自查情况和上级考核记录、创建工作总结、奖惩记录、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的日常记录、群众和社会的反映记录等(含缩微胶片,照片,图片和非纸质性的声、像磁带,计算机电脑软盘等)。  
第五条台帐资料是本单位创建文明的原始记录,可供查考的各类原始料,是接受领导机关检查、考评的重要依据,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有序。
第二章分类    
第六条文明单位台帐资料可按下列分类法进行整理、立卷:  (一)资质、荣誉。本单位的各种资质证书和历年来的种荣誉(包括锦旗、证书、奖杯、奖状等)的复印件或照片。  (二)单位概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规模、领导班子状况、机构设置、党群组织、职工人数、经营(主管)业务范围及项目(产品)等基本情况。  (三)申报资料。包括历年来的创建规划,申请审批表,工作总结、检查考评记录等。  (四)创建活动。可分成六大类:  (1)领导班子建设。包括学习规划、各种制度、规定、守则、岗位责任、工作目标,领导班子成员的素质状况  (2)经济与业务建设。经济与业务工作的规模、种类和达到的指标效益水平,科技和管理的素质状况。  (3)思想道德建设。干部、党、团员的教育,职工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如评选文明职工、开展共建活动等,精神风貌和职业道德,弘扬新风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如新闻单位报导记录和企业自办的报刊等。  (4)科学文化建设。文化教育、智力投资、科技水平和含量,文体活动,科教文卫设施建设,逐年投入和增长的状况。  (5)民主法制建设。宣传教育,遵纪守法,发扬民主,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消防等方面的工作。  (6)环境卫生建设。绿化、环保、卫生工作情况及有关证书,群众生活福利、设施状况和计划生育工作。  记录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各项活动的照片、声、像磁带以及计算机电脑软盘等非纸质载体的台帐资料一般归入上述各类,按类分时间、分专题编号,立卷存档。  
第七条各类台帐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查阅。
第三章管理  
第八条文明单位的台帐资料既是本单位档案的一部分,又有一定的独立性,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列出条目,纳入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九条文明单位转制、撤消或合并后,必须将文明单位的台帐进行认真整理、转移。单位合并或转制,其文明单位称号自然解除的单位,可移交上级主管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