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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越来越详细
时间:2009/5/22 0:00来源:
  不仅是旅游合同的正文中,合同附件内容也越来越详细,包括了玩哪些景点、每个点大概多少时间、地接社是哪家等事项等,让人觉得都有些“啰嗦”;没有了“相当于”、“准三星”等模糊性字眼,却多了“保证无自费、无购物”等承诺……昨日,在市旅游局组织的《旅行社条例》互学互查活动中,我市6家大型国际旅行社一一“过堂”的结果显示,市民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越来越透明。

  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大大增强旅游消费者知情权、对旅行社违规行为有更严厉处罚的《旅行社条例》本月1日已开始施行。虽然目前符合新条例要求的示范合同样本还在制定中,但我市各大旅行社已在老版合同基础上自觉“拾遗补缺”:增加了不少符合新条例要求的补充性条款。这些条款内容虽然看上去“啰嗦”,但在事实上却能更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比如,经游客确认的合同中或出团通知书上,写明游玩的所有景点、自费项目、大致游览时间、一日三餐和住宿是什么等细节,这样,游客就能避免中途被要求掏钱参加自费项目,防止误入低价宣传的陷阱。又如,写清楚游客的人身意外险等保险事项,游客就能在碰到突发情况时,能明明白白地得到保险相应的赔付。还有,在合同中写上旅行社和旅游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游客就能更方便地维权。此外,合同中还不能出现老人、小孩等特定游客需多付钱的歧视性约定,否则游客也可向旅游部门举报。

  来源:姑苏晚报

  编辑:朱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