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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及城区公共文明试行标准出台
时间:2009/5/11 0:00来源:
  “两个率先”的道路上,没有一劳永逸的“考试”。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后,苏州还要进一步克服薄弱环节,进一步巩固提高,把文明城市这块金牌擦得更亮。5月6日,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苏州市行业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标准(试行)》、《苏州市城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标准(试行)》已正式出台。即日起,市创建办将重点对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场所、公共交通、公共市容管理等进行暗访检查。

  在经历了10年,特别是近3年来的不懈努力后,苏州市年初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第2批“全国文明城市”。从今年起,中央文明办将每年对“全国文明城市”及“创建全国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央文明办将委托国家统计局依据《全国文明测评体系》的标准,重点对相关城市的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益行动、人际关系等进行综合测评。测评将采取随机暗访、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据悉,中央文明委将于庆祝建国60周年前,在中央主要媒体上公布测评结果和城市排名,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选和复查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依据。

  市文明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即日起,市创建办将重点对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市容管理、公共服务等7个方面进行暗访检查。据悉,“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将委托第3方,并按行政区和行业两个类别定期组织开展,测评结果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来源:姑苏晚报编辑:朱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