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出席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苏州代表团专题审议“做好生态补偿和修复工作,促进生态保护和发展”,代表们精彩的发言引起广泛共鸣,不时博得阵阵掌声。省环保、国土、财政、建设、农林以及水利等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发言。 太湖是我国第三大淡水湖泊,也是苏州周边地区重要的饮用水源地,目前有规模饮用自来水取水口9个,日供水140万吨。太湖对于包括区域性气候调节、防洪抗旱、生态优化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罗志军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推进太湖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和企业提标改造,落实环境资源补偿政策,确保太湖湖体水质有所改善。”与会代表们对此表示赞同。针对当前环太湖保护区群众收入增长缓慢、生态保护投入负担沉重的情况日益严峻,昨天的专题审议中,俞杏楠、范建坤、程耀寰、贺凤春、张导、曹后灵等代表纷纷发言,就加快生态补偿立法、形成生态补偿机制、建江浙沪太湖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帮助沿太湖渔民农民增收等提出了很多极具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杜国玲代表认为,落实环境资源补偿政策,不仅要有工作部署和道德呼吁,还要加强立法工作。要深刻认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环境也是生产力”的观念,在观念转变上下功夫,在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在制度保障上下功夫,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使生态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同步发展,协调推进。杜国玲说,新一轮的发展,必须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新要求、发展阶段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生态建设,通过扎实推进生态建设,让青山绿水成为储蓄的GDP,让蓝天沃土成为永恒的不动产,让各种资源得到永续合理的利用。要科学定位发展方向,将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建立生态建设的保证保障机制。 据了解,2008年6月5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对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来源:苏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