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三年之久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终于在今年元旦起正式实施。游客就旅游中的事故进行索赔不再困难,事故处理甚至允许“简易快速处理”,中国国内旅游发生的1000元人民币以下(含1000元)赔偿及国外游发生的500美元以下(含500美元)赔偿,游客可直接从导游或领队处获取。 据旅游质监部门介绍,旅责险统保将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等11类责任涵盖其中,精神赔偿也被正式纳入保险范围。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版旅责险统保项目除有基本险外,同时还提供了5种附加险。今后因自然灾害、传染病、航空管制等原因导致旅程延误,或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行程取消,造成的损失可由旅行社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根据统保方案,每人赔偿限额从原来的9万元提高到最低20万元、最高80万元。旅行社可从这个额度中自由选择进行投保。 事故鉴定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 旅行社责任保险并非新法规,但全国性的统保方案则属首次提出。据悉,统保方案最大的进步就是成立“第三方”——事故鉴定委员会,它由旅行社、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代表和旅游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医学专家共同组成。它的出现将改变以往旅游事故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独裁”的局面,从而有效解决“定责难”和“先行赔付难”。 旅游专家提醒,以往游客出游有两大保障,一是旅行社责任保险,二是旅游意外险。虽然新的旅责险对旅行社各项行为有了详细规定,但游客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如不听导游劝阻强行前往危险区域、在团队自由活动时发生意外等,不在旅责险赔付范围内。因此游客出游最好再购买一份意外险,从而获得双重保障。 新版旅责险保障范围 基本险涵盖的赔偿责任 ●在被保险人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 ●在被保险人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食物中毒事件的; ●被保险人未尽到审慎选择旅游辅助服务者义务,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 ●被保险人在行前未尽到询问旅游者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义务或对行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必要的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义务,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救助措施,致使损害进一步扩大的,等等。 来源:姑苏晚报 编辑:朱美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