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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暂行)
时间:2009/12/29 0:00来源:
关于印发《吴中区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开发区、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穹窿山风景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吴中区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员会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吴中区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暂行)

  为大力实施“旅游强区”发展战略,积极打造吴中环太湖旅游度假目的地,切实调动旅游单位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壮大旅游队伍,完善旅游功能,提升旅游品质,发挥产业优势与支柱作用,不断提升“山水苏州,人文吴中”旅游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根据《江苏省入境旅游贡献奖励暂行办法》、《苏州市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吴中区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地区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我区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如下:

一、提升景区(点)等级

  成功创建国家AAAAA级景区(点)称号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AAAA级景区(点)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称号的景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加快星级饭店建设

1.鼓励宾馆饭店创星升级

  新建宾馆饭店,获得五星级旅游饭店批文并挂牌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四星级旅游饭店批文并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三星级旅游饭店批文并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现有旅游饭店经改造、扩建后晋升星级的,待获得批文并挂牌后,四星级晋升为五星级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三星级晋升为四星级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三星级晋升为五星级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2.激励创建高星级农家乐

  对新获得五星级农家乐批文并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四星级农家乐批文并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品牌建设和引进

  对新引进或委托全球酒店集团300强、中国酒店业集团20强的著名酒店集团,管理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并为挂牌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三、加快旅行社和地接业务发展

1.做优做强

  区内旅行社,入选全国百强旅行社名次前50名(含第50名)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入选51名至100名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接待境外团队游客

  区内国际旅行社接待境外团队游客,购票进入六大景区。度假区中心区及旺山景区的,奖励5元/人?次;入住我区星级饭店的,奖励10元/人·天。

3.接待国内团队游客

  区内旅行社接待国内团队游客,购票进入六大景区。度假区中心区及旺山景区的,奖励2元/人·次;入住我区星级饭店的,奖励5元/人·天;入住我区星级农家乐的,奖励2元/人·天。

  学生团队及区旅游局外联安排的团队减半奖励。各景区直属旅行社接待的旅游团队游览本景区(点)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四、促进旅游配套建设

  1.鼓励企业开发地方特色浓厚、工艺精致、携带方便的旅游商品,且年计税营业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其计税营业额1%的奖励。

  2.鼓励开设适应旅游发展需求和规划的旅游特色商店,被新认定为“旅游推荐单位”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五、奖励申报程序

  1.区内旅行社与区旅游局签订相关协议,接待旅游团队时,如实填写《苏州市吴中区旅行社地接确认表》,并经所游览的景区(点)和入住的旅游星级饭店(农家乐)进行确认。区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申报材料和统计检查情况,严格审核旅行社奖励对象和奖励额度。

  2.景区(点)创建升级、宾馆饭店创星升级等的奖励直接由区旅游局核定;其它的旅游奖励由单位提出申请,区旅游局负责审核。

  3.区旅游局每年年底将各项旅游奖励审核汇总,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给予奖励。

六、附则

  1.对饭店创星升级的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和所在镇(区、街道)各承担50%。

  2.所需奖励资金在区三产服务业及旅游引导专项资金中列支。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奖励资格,同时对违规的旅游单位按照有关旅游法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1)年内有效投诉在3次以上或发生恶性投诉事件的;(2)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3)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行为的。

  4.本办法由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