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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旅行社服务质量规范标准
时间:2009/12/29 0:00来源:
  一、旅行社有统一有效的经营管理机构。旅行社对应旅游、工商、安全、交通、物价、统计、版权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内部管理的组织机构、主导性管理制度、部门化运营规范、服务和专业技术岗位说明等等各项规章制度,都健全完备,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讲求信誉,规范服务,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质量形象和文明单位、文明员工形象。

  二、旅行社对宾客一视同仁,尊重国籍、民族风俗,使用文明用语,提倡礼貌服务,履行服务承诺,保障宾客的知情权,保护客人的隐私,最大限度地满足宾客的合理要求。不索要小费,不私自收取佣金。

  三、旅行社营业场所、服务场所明显位置有规范的公示,提供书面合同明文告示,向游客公布国家许可旅行社经营的产品价目表、服务指南、等级标准。游览宣传资料内容丰富、品种齐全、制作精美、及时更新。旅游活动实施书面合同运作模式,明码标价,诚信无欺,保证质价相符,公平交易,履行书面合同要求。旅行社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公民出境出国旅游,依照法律规范办理。不安排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相符合的活动。在安排探险等具有危险性特殊旅游活动时,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游客绝对安全。

  四、旅行社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着装整洁,态度和蔼、服务热情、文明礼貌。讲究服务效率,把方便留给客人。实行“首接负责制”,有问必答,不推诿、不扯皮。导游讲解准确、生动、健康,耐心解答旅游者的询问,为旅游者排忧解难。

  五、有效建立医疗等紧急救援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发放旅游质量征求表,请旅游者评价服务质量,主动征求旅游者对游览安排的意见,并根据旅游者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改进措施。有效建立宾客投诉处理机制,重视宾客意见,及时处理投诉,并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六、旅行社经营活动合理安排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乐活动,不强行推销质价不符商品,不克扣旅行团餐饮标准,不降低住宿标准。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旅行社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