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有偿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可以通过有偿受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与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证书》。以这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有偿转让:土地使用者以有偿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给其他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签订转让合同。以这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的年限为出让土地年限减去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土地行政部门综合规划、发改、环保相关部门意见,拟定出让地块实施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发布出让公告,企业根据公告内容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参加土地行政部门举行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活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项目供地条件 项目用地实行指标双控制度,工业项目用地按投资强度配置土地资源,企业投资量与注册资本比最高不得超过3:1。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国家级开发区项目用地每亩投资不得低于400万元人民币,省级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投资不得低于320万元人民币,乡镇工业集中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投资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通过区预审的内资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亩、外资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美元/亩的标准。对总投资低于1000万人民币,用地少于10亩的项目一律不予单独供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