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沈红娣)太湖湿地保护区域面积多大?湖岸线有多长?“监护人”是谁?昨天起,苏州市96个“湿地村”陆续挂牌,关于生态保护的信息将全部“公示”在一张标示牌上。“不允许我们开山采石,我们靠什么活? ”如果在20年前提出不能办矿场,陆新龙可能就是这种反应。陆新龙是金庭镇缥缈村党总支书记,这个村也是当地有名的贫困村——地理位置偏僻,而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这里既没有集体资产也没有引进的工矿企业——年经济收入不足20万元。然而昨天,陆新龙却笑着告诉你,最近他们为村里修了一条“老大难”的道路,而且救助了多少户困难家庭,而且还成立了一家村民股份合作社。言语之间“声调”明显高了不少,而这都是得益于苏州市去年实施的生态补偿机制。
2010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对公益林、湿地、水源地、水稻田进行生态补偿,制定了《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区两级财政各拿出一半,用于补偿的资金达4800万元,对沿太湖、阳澄湖96个湿地村进行补偿,主要用于生态保护、低水平农户补贴和发展村级经济,受到了沿湖基层干部和农民的一致拥护。包括湿地、取水口以及水稻田等的生态补偿加在一起,缥缈村一共拿到了88万元的生态补偿金。有了这些资金后,村里拖了很多年的基础设施建设终于提上了日程:修坑坑洼洼的马路、装路灯、太湖取水口清淤……“基层干部没有不想干事的,但是没钱就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陆新龙对生态补偿的感触十分深刻。
生态补偿机制提高了基层生态保护热情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加强了对湿地生态保护的管理。昨天,记者在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太湖湿地长廊看到,刚刚挂上的绿色湿地保护区域“身份牌”上清楚地标明了“监护人”以及保护的面积与湖岸线长,并配上了一目了然的范围标界图。此外,标志牌上还明确了禁止在湿地保护区域擅自挖塘、取土,围垦、烧荒、占用、填埋湿地,非法猎捕、破坏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非法排(投)放污染(废)物等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
转自7月12日《姑苏晚报》05版
网站编辑:赵梦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