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区(点)内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等旅游资源保护得力。具备相应的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环境和各项设施、设备以及污水、污物、废气、噪音等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参观内容(项目)丰富,文化内涵深厚。科学合理管理游客容量,引导游客人流。倡导文明游览。 二、旅游区(点)有统一有效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管理机构健全。旅游区(点)规划、建设、旅游、安全、交通、消防、卫生、物价、环保、质检、统计及内部管理的组织机构、主导性管理制度、部门化运营规范、服务和专业技术岗位说明等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备,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质量形象和文明员工形象。 三、旅游区(点)内建筑、植物、设施布局合理,维护、养护有效。景区(点)停车场、游览车船站台、码头专用,管理完善。旅游区(点)内整洁干净,环境优美,无乱堆乱建。有齐备的卫生设施,公共厕所数量满足需要,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管理完善。创造文明旅游环境。 四、游览区域门禁、售票场所和其他消费游乐场所明显位置有规范的公示,向游客公布票价表、购票须知、营业时间、游览指示、项目介绍和游乐须知等服务指南。游览区域内引导标识及防护设施、无障碍设施齐全、醒目,美观规范。古树名木和主要景观设立标识牌和介绍牌。游览(参观)线路合理、通行便利。游览宣传资料内容丰富、品种齐全、制作精美、及时更新。 五、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着装整洁,态度和蔼、服务热情、文明礼貌。设立方便游客的服务项目,为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等提供相关的服务。导游讲解准确、生动、科学。 六、旅游区(点)内购物、消费场所布局合理,对场所、商品、服务人员实施有效的统一管理。认真执行物价、计量、食品卫生法规,明码标价,不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使用对环境有害的一次性餐具和塑料包装袋。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坑蒙拐骗现象,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设立与接待规模、档次相适应的游客服务中心和其他游客公共休息设施,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通讯、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有效建立医疗等紧急救援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有投诉电话和受理投诉人员,具有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并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八、游客综合服务满意率应达到80%。 |